列印時間:113/11/22 04:14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關鍵電信基礎設施資通設備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數位發展部 > 韌性建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驗證機構受理審驗案件時,應依主管機關所定收費標準向申請審驗案件者收取審驗費,並於收訖之次日悉數解繳國庫;主管機關另依委託審驗契約議定標準核支其委託費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