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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命專用電信使用者,檢送下列報表:
一、有關業務者。
二、有關財務者。
三、有關電信設備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