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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觀光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本局專門委員、技正、工程司、祕書、編審、專員、副工程司、科員、技佐、辦事員、書記,各承長官之命,辦理應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