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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游離輻射設備製造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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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者身分確認及保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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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網際網路傳輸之安全加密機制。
四、個人資料檔案、資料庫之存取控制及保護監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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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