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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地熱能探勘與開發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申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駁回其申請:
一、經審查會審查而未通過。
二、經審查會通知補充說明、現場履勘或其他必要事項時,申請人未予配合。
三、違反相關法令。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