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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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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營事業管理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事業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國營事業各項收支,由審計機關辦理事後審計,其業務較大之事業,得由審計機關派員就地辦理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