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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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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石油業儲油設備代行檢查機構設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代檢機構受理委託檢查,除不可抗力外,應指派代行檢查員依約定日期前往檢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