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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本法所稱一定金額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監察院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