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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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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少年矯正學校學生累進處遇分數核給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學生處遇審查委員會開會前,訓導處應將學生各項成績分數及有關提會審查資料妥善準備,以便提會審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