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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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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監獄得因業務需要,由相關單位簽報監獄長官核定後,暫時遴選具有特殊專長之受刑人擔任視同作業,期間不得逾三個月,不受前二條規定之限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