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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創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文化部辦理文化創意產業投資所需投資款項、受託人管理信託資金專戶之管理費、委任專業管理公司之管理費、委託文化內容策進院成立專案辦公室之辦理費及相關法律服務費,經國發基金核定後,由信託專戶支應。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