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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各班導師對於學生性向、興趣、特長、學習態度及家庭環境等,應有充分
之瞭解,學生之思想、行為、學業、身心攝衛及其所具潛力,均應體察個
性及個別差異,根據教學及訓導等計畫,施以適當之指導,使其正常發展
,養成健全人格。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