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1 23:4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主管機關應依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一日起逐年增加專任輔導教師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以達成本法第十條及第十一條之人員配置規定。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