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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2/03 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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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歲入、出預 (概) 算之籌編事項。
二、歲入、出分配預算之編報事項。
三、會計報告暨決算之編製事項。
四、年度經費預算控制與支出審核事項。
五、動支第一、二預備金之申請事項。
六、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勞務之委任或僱傭及變賣財
物有關招標、比價或議價案件之監辦。
七、各項經費流用事項。
八、代收代付款項憑證之審核事項。
九、歲入應收款、歲出應付款之保留事項。
十、付款憑單、轉帳憑單、收支傳票、轉帳傳票之編製。
十一、總分類帳、明細分類帳、暫付款帳之登錄。
十二、代收、代付款帳項之登錄。
十三、財產統制帳項之登錄。
十四、本室會計人員任免、遷調、考核、獎懲事項。
十五、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