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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財政部基隆關稅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五堵分局掌理轄區內之進出口貨物通關事宜。分設七課、二十四股,各課
、股之職掌如左:
一、總務課掌理印信、文書、庶務及出口報單之審核、副本核發、補發檔
存等事項。分設三股辦事。
(一) 總務股:
1 文書及印信之管理。
2 財產之管理。
3 一般行政管理及總務事項。
(二) 簽證股:
1 出口報單副本之核發、補發、加註更正及處理。
2 國貨復運進口案件之核銷。
(三) 審核股:
1 連線 C1 出口報單之受理及審核。
2 放行後出口報單之電腦審核。
3 出口報單之理單分類,列印清表及編號裝袋。
4 未送審核出口報單之追蹤。
二、進口業務一課掌理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分類估價、銷證及放行等
事項。分設五股辦事:
(一) 第一至第三股:
1 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
2 進口貨物之分類估價。
3 核銷輸入許可證及其他簽審文件。
4 核定進口貨物之稅費及放行。
5 疑似大陸物品及到貨不符案件之處理。
6 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7 逾期不退運或申請放棄貨物之處理。
8 掉換貨物之處理。
9 退運案件之處理。
10 C1 進口報單之補收單及逾期未補送報單之處理。
11 C1 進口報單之審核及應補應退稅費之簽辦。
(二) 第四股:
1 國貨復運進口案件之處理。
2 三角貿易案件之處理。
3 洋貨復出口案件之處理。
4 押款之收取、退還及抵繳。
5 逾期不退運及放棄貨物處理紀錄之製作。
6 關務行政救濟案件之管理。
7 貨品送外化驗鑑定、稅則疑義解答、查價案件之管理。
8 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三) 第五股:
1 進出口貨樣之點收、登記、保管及發還。
2 進出口貨樣之借調及銷案。
3 逾期未發還貨樣之處理。
4 貨樣檔案文卷之管理及銷毀。
三、進口業務二課掌理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分類估價、銷證、放行及
課徵進口貨物之稅費等事項。分設五股辦事:
(一) 第一股至第三股:
1 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
2 進口貨物之分類估價。
3 核銷輸入許可證及其他簽審文件。
4 核定進口貨物之稅費及放行。
5 疑似大陸物品及到貨不符案件之處理。
6 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7 逾期不退運或申請放棄貨物之處理。
8 掉換貨物之處理。
9 退運案件之處理。
10 C1 進口報單之補收單及逾期未補送報單之處理。
11 C1 進口報單之審核及應補應退稅費之簽辦。
12 進口保稅案件之處理 (第一股辦理)
(二) 第四股:
1 進口貨物完、免稅照及貨物稅臨時運單之處理。
2 進口艙單及轉運申請書之處理。
3 進口貨物短溢卸 (艙單部分) 之處理。
4 列印稅費繳納證及電腦放行通知單。
5 滯納金之核收及逾期不繳稅案件之處理。
6 稅款之登錄及對帳。
7 編制各類稅收日、月報表。
8 押款之收取、退還及抵繳。
9 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三) 第五股:
1 進口貨物補稅案件之登錄,查核及繕發補稅案件。
2 補稅異議案件之移送複查。
3 逾期欠稅案件之移送執行。
4 進口貨物課徵稅費改估案件之處理。
四、審核課掌理進口報單之審核、管理、追蹤等事項。分設二股辦事:
(一) 審核一股:
1 進口報單之收送、勾稽。
2 進口報單之理單編號。
3 進口證明書之核發。
(二) 審核二股:
1 進口報單之審核、追蹤。
2 進口報單副本之核發。
3 審核用進口報單影本之造送。
五、出口業務課掌理出口報單之收單、分估、放行及其相關事項。分設三
股,各股之職掌如左:
(一) C2、C3 出口報單之分估、放行及其所附單證之核銷。
(二) 出口報單申報錯誤之更正。
(三) 出口貨物違章及其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四) 侵害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偽標產地商標案件之處理。
(五) 非連線出口報單之收單、稅則初核、建檔、補檔及抽驗等事項 (第
一、第二股辦理) 。
(六) 出口退關、註銷報關及三角貿易復出口案件之處理 (第一、二股辦
理) 。
(七) 出口貨物進倉資料建檔事項 (第一、二股辦理) 。
(八) 國洋貨復出口案件之處理 (第三股辦理) 。
(九) 輸出許可證修改及補發案件之簽證 (第三股辦理) 。
(十) 出口貨物代收費用繳納證之核發及代收費用之補徵與退還。
六、稽查課掌理所轄各貨櫃集散站、進出口貨棧、保稅倉庫之監管及進出
口貨物之押運等事項。分設三股辦事。
(一) 倉庫一、二股:
1 貨櫃集散站、進出口貨棧及保稅倉庫之監管。
2 進口貨櫃 (物) 艙單之核銷、貨櫃 (物) 提領之抽核及放行單證
之核對。
3 進口貨櫃拆櫃進倉,進儲貨棧及保稅倉庫之監視抽核。
4 進口貨物短溢卸報告、破損報告之核對簽證,逾期貨、聲明放棄
貨物、私貨、扣押貨物之抽核。
5 進出口貨櫃經核准換櫃之監視及貨物之加作嘜頭、標誌、箱號之
抽核。
6 進出口貨物經核准看樣、取樣、打包、公證、重新包裝之巡視抽
核。
7 進口艙單之過濾及貨櫃 (物) 之檢視。
8 出口貨櫃 (物) 進出棧之巡視查核。
9 出口貨櫃 (物) 註銷、退關或轉船之巡視抽核。
(二) 督察股:
1 各種規費之徵收。
2 辦理各種押運業務。
3 申請辦公時間外提領貨物之審核。
4 尚未報關進口貨物申請監視加做嘜頭之審核。
七、驗貨課掌理進出口貨物查驗事項。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左:
(一) 進出口報單之派驗。
(二) 進出口貨物之查驗。
(三) 進出口貨樣之提取。
(四) 緝私報告之繕寫。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