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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歲入、出預 (概) 算之籌編事項。
二、歲入、出分配預算之編報事項。
三、會計報告暨決算之編製事項。
四、年度經費預算控制與支出審核事項。
五、動支第一、二預備金之申請事項。
六、營繕工程暨購置、定製、變賣財物有關招標、比價或議價案件之監辦
。
七、各項經費流用事項。
八、代收代付款項憑證之審核事項。
九、歲出應付款之保留事項。
十、付款憑單、轉帳憑單、收支傳票、轉帳傳票之編製。
十一、總分類帳、明細分類帳、暫付款帳之登錄。
十二、代收、代付款帳項之登錄。
十三、財產統制帳項之登錄。
十四、本室會計人員任免、遷調、考核、獎懲事項。
十五、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