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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政風室掌理政風業務事宜。分設二股,其職掌如下:
一、本局政風法令之擬訂事項。
二、本局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三、本局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四、本局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五、本局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六、訂定本局公務機密維護規定。
七、宣導公務機密維護法令及做法。
八、推動資訊保密措施。
九、處理洩密案件。
十、維護機關設施安全及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十一、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審核、查閱等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政風事項之處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