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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軍亡故官兵葬厝設施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國軍葬厝設施於每年三月二十九日辦理春祭,每年九月三日辦理秋祭。
前項祭典由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及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辦理,並邀請遺族、所在地機關(構)、部隊代表參加。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