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4/02/25 12:3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各總部、軍管部、海巡部及憲令部補給機構,依據現行制度及有關補給規 定,在各該總部指示督導下,實施補給,如有超出制度及規定以外之特別 補給,則應由各總部、軍管部、海巡部及憲令部考慮支援能量,建議具體 辦法,先報國防部核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