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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凡列入人力動員準備分類計畫內之公、民營生產事業機構及其工廠 (場)
,由分類計畫主管機關在方案主管機關指導下,實施作業能量訪查,辦理
專長分類統計。
前項事業機構及其工廠 (場) 對於分類計畫主管機關為執行動員準備工作
,所實施之現場作業能量訪查及專長分類統計,應主動配合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