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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內政部警政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法制室職掌如下:
一、警政法規之研究、整理、編纂事項。
二、本署各業務單位制(訂)定、修正、解釋警政法規之審查、協調事項
。
三、警察機關整理、制(訂)定法規之督導事項。
四、警政法規宣導、座談、講習之規劃、督導、協調事項。
五、警政法規施行效果之調查訪問事項。
六、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督導事項。
七、其他相關法規研究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