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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為重劃土地分配之需要,應辦理下列工作:
一、控制點檢測及補測。
二、圖根測量。
三、重劃區邊界測量。
四、繪製地籍藍曬底圖。
五、編製土地權利使用調查表及重劃前原有土地清冊。
六、土地權利關係及使用狀況調查。
七、地上物現況測量。
八、查定單位區段地價。
九、辦理土地歸戶及統計。
十、道路及溝渠中心樁連測。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