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3 18:05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土地登記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登記簿就登記機關轄區情形按鄉(鎮、市、區)或地段登記之,並應於簿面標明某鄉(鎮、市、區)某地段土地或建物登記簿冊次及起止地號或建號,裏面各頁蓋土地登記之章。
同一地段經分編二冊以上登記簿時,其記載方式與前項同。
判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