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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儲蓄互助社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社員大會分常年大會及臨時大會。常年大會應於每一會計年度終了兩個月內召開,並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社員;臨時大會依章程規定召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