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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政黨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政黨應設專責單位,處理章程之解釋、黨員之紀律處分、除名處分及救濟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