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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遴選法官職前研習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研習人員學業成績考查、品德學識成績考查、審判實習之實施、請假注意事項及其他有關研習事項之規範,由法官學院研擬送研習委員會審議後,報請司法院核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