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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
EN
法規類別:
憲法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6 條
國家應獎勵科學之發明與創造,並保護有關歷史、文化、藝術之古蹟、古物。
大法官解釋(舊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