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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5-6 條
備用發電機應裝設雙投自動切換開關(ATS),或開關間具有電氣性與機械性之互鎖裝置,於使用備用發電機時能同時啟斷原由電業供應之電源。但經電業同意併聯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