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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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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事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5 條
物品之核發手續,應根據物品領用單及領物登記卡辦理,如依規定係借用
者,應由使用人填具借據,於離職或無使用需要時交還之。
非消耗性物品,以繳舊換新為原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