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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1 條
本會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前項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