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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1 條
役男家屬原經核定扶助有案者,因清查個人或家庭情況變更或原調查有誤致不符生活扶助相關規定,或有第六條之一第一項各款不予列計扶助情形,其已發給或溢領生活扶助費用,應返還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