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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高雄辦事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貿易推廣政策之執行。
二、法人、團體或廠商之相關貿易推展業務之聯繫。
三、貨品輸出入之管理。
四、出進口廠商登記之管理。
五、其他有關高雄辦事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