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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政府捐助及經指定民間捐助財團法人監督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本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其董事、監察人之兼職費,準用第八條規定。
前項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其董事長、經理人及其他從業人員屬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或辦理優惠存款之軍公教人員退休(職、伍)轉(再)任者或擔任政府代表者,其薪資、獎金及其他給與準用第九條至第十二條規定。
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