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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承保機關得就評選結果,依名次擇定國外移轉管理機構,議定委託契約及委託費用比率。
前項委託費用屬管理費用者,得按委託資產淨值,以一定比率提撥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