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20 22:39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高樓建築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開發單位申請高樓建築之開發,應評估對周邊環境之土地利用型態、居民
生活型態、相關公共設施負荷、產業經濟結構、教育結構、人口分析及數
量等之影響,並對不良影響者,規劃因應對策。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