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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氣候變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事業因天災、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未能依限提送執行報告或依期程執行減量措施者,應於期限屆滿前,以書面敘明理由,並檢具相關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延,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據以調整期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