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12 05:0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全日制職業訓練,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訓練期間一個月以上。
二、每星期訓練四日以上。
三、每日訓練日間四小時以上。
四、每月總訓練時數達一百小時以上。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