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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政風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政風法令之擬訂、宣導及政風興革事項。
二、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三、公務機密維護。
四、本局及所屬機關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五、設施安全之維護及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六、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項。
七、統籌辦理桃園、台南職業訓練中心及五區就業服務中心之政風工作。
八、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