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4 10:4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動物展演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物保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申請換發或補發許可證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資料,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一、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九款所定文件。
二、原許可證正本。但申請補發者,應檢附許可證遺失切結書。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