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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在太平洋、大西洋及印度洋相關國際漁業組織海域取得遠洋漁業作業許可之延繩釣或鮪延繩釣漁船,不得以不同國際漁業組織名單漁船相互汰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