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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香蕉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保險人及再保險人依前條規定成立之專戶(帳),應專款專用於下列業務:
一、辦理本保險之理賠。
二、補助保險人及再保險人辦理本保險需用設備。
三、補助保險人及再保險人辦理本保險所需管理費用。
四、補助保險人及再保險人辦理本保險之業務查核、輔導推廣及教育訓練經費。
五、補助其他有關保險人及再保險人辦理本保險業務發展事項之經費。
六、其他推動本保險業務相關事項。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