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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貨品交易之順序,除本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應優先處理者外,依左列方式決定:
一、入場先後。
二、抽籤決定。
前項二款之交易順序,應由各市場於作業流程及管理規章中定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