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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科技發展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本部及所屬機關(構)負責管理、運用之研發成果及其收入,必要時,得委託、委任執行單位或其他機關(構)、民間專業機構、法人或團體辦理。
前項委託或委任應簽訂行政契約;契約內應約定依本法及本辦法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