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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申請辦理各類航空人員術科檢定之機關、團體或個人,應依附錄一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理各類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作業規定或附錄二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理航空器駕駛員無線電溝通英語專業能力檢定委託作業規定辦理。
圖表附件:
附錄一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理各類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作業規定.ODT
附錄二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理航空器駕駛員無線電溝通英語專業能力檢定委託作業規定.ODT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