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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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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轉讓型別檢定證時,受讓人應檢附型別檢定證及轉讓契約文件報請民航局同意後,換發型別檢定證。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