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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內部安全稽核人員應獨立於被稽核部門。但安全管理機構之規模受限,經列舉事實及理由,由航政機關認定實施有困難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