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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得標者或經營者設置之基地臺設備,主管機關得辦理定期或不定期審驗。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