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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開標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並由主管機關於開標日之三日前通知競標者到場。
每一競標者得派三人(含)以下人員,攜帶證明文件到場;其未派員到場者,如遇應當場抽籤之情事,由主管機關代為抽籤。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