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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鐵路平交道之道路坡度、彎度及道路與鐵路之交叉角度,依公路路線設計標準規範或市區道路工程設計標準之規定辦理。如現有平交道,因受地形限制,無法改善時,得暫維持現狀,但應加強安全防護設施。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