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9/27 17:2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觀光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本局科長,承長官之命,處理本科業務,其權責如左:
一、主管業務之策劃、推動及建議。
二、重要計畫及文稿之撰擬。
三、主管業務之接洽、協調及有關會議之參加。
四、主管文稿之初核。
五、所屬人員工作分配、督導及監督考核。
六、其他長官交辦事項之處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